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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 推动煤炭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发布日期:2025/3/13 15:57:55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GUIDE

导读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一重要部署为煤炭行业迈向绿色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代表委员们紧紧聚焦绿色低碳议题,围绕煤炭清洁开采、高效利用以及减少碳排放等,提出了众多极具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煤炭行业稳步迈向可持续发展的新征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温枢刚


温枢刚表示,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历史性超过火电,成为新增供给主体,能源电力“含绿量”不断提升。但同时要看到,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受天气影响大,电力系统“储”、“调”能力存在短板,安全韧性不足,需要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有计划分步骤地降低传统能源比重,保障能源电力供应的多元充裕。

温枢刚认为,要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有力发挥清洁煤电支撑调节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焦煤集团——赵建泽


赵建泽表示,将“零碳园区”范畴扩大到煤炭领域,建设“零碳矿山”,有助于加快发展煤炭新质生产力,推进煤炭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此,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零碳矿山”建设必要性、重要性研究,推动“零碳矿山”建设相关政策落地。创新金融工具,设立“零碳矿山”专项基金,对减碳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将“零碳矿山”建设成果纳入全国碳市场,探索矿山生态修复碳汇交易机制,对减排企业给予配额奖励等。

二是建立国家统一评价标准。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由国家相关部委组织开展“零碳矿山”建设体系研究,有效整合节能降耗、资源利用、减污降碳、生态修复等多领域全流程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建立符合我国煤炭行业实际的《“零碳矿山”建设技术规范》《“零碳矿山”国家认证标准》等。

三是开展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国家层面支持科研院所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围绕煤矿“减碳、去碳、降碳、固碳”课题成立“零碳矿山”实验室,实施科技创新攻坚行动。

四是支持重点区域示范先行。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核心产区先行开展国家级“零碳矿山”示范创建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和商业模式。中央及地方政府应给予示范企业技术、资金、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



姜耀东表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于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仍存在部分困难及挑战,如在煤炭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我国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姜耀东认为,煤矸石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发力。

一是完善标准与风险评估体系。建议加快出台《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明确煤矸石地面回填复垦的技术路径和操作规范。同时,建立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环境监控的长效机制,出台地方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技术规范,指导各地项目建设。

二是推动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大力推动煤矸石地面回填土地复垦中环境风险控制与原位修复技术、土壤重构与地貌重塑技术等的研发与应用,保障煤矸石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控制和复垦土地的高质量利用。通过推动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提升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推动形成规模化、高效化的治理模式。

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建议国家成立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跨部门管理监督机构,由县级政府牵头成立煤矸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牵头,整合环保、自然资源、农林业等部门职能,推行“一站式”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建立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对煤矸石治理项目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是优化政策与土地供给机制。建议将煤矸石回填纳入“十五五”生态修复规划,对示范项目给予增值税减免、用地指标倾斜等政策支持。推行“以废换地”模式,允许企业通过复垦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激发市场参与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煤矸石治理领域。同时,完善陕蒙等重点区域的土地供给保障机制,为煤矸石治理项目提供充足的用地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



武强认为,我国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增长乏力、矿山开发规模和产品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高、市场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等问题依然突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任重道远。

武强建议,要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的系统性思维,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健全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机制,构建由政府、企业、公众、社团等各方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绿色矿山企业信息公开机制。一方面,绿色矿山建设,横向上需要多部门多行业协同管理、推进,需在国家层面成立绿色矿山办公室;纵向上要把绿色矿山建设融入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矿—农—城”一体化规划建设,兼顾地上地下、山上山下、矿内矿外,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机制,将政策、标准和机制等具体分解和落实。另一方面,要用大系统工程理念,紧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和防灾减灾规划等,充分利用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绿色矿山建设。此外,可探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管理,在签订矿业权新立、延续、转让等合同时,落实好建设内容,从源头明确新建矿山和持证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怀柔实验室山西研究院院长孙予罕


孙予罕表示,碳排放双控是我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总量和强度两个维度的管控,更全面、更有效地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孙予罕认为,煤炭企业应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做到有进有退、有保有压。对高耗能产业实行“产能置换+能效标杆”管理,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低碳技术。在调整产业布局时,强化煤炭从燃料向原料转变,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综合能源,以保促发,做到增产不增碳。

全国人大代表、潞安化工集团常村煤矿职工——张世丽



张世丽指出,采煤沉陷区治理面临多重困境。国家相关政策缺少实施细则与操作标准;资金渠道单一,主要靠政府财政和企业出资,部分煤炭企业因经营或历史问题难以足额承担;政府与企业在治理责任、资金投入、项目进度等方面,因目标和诉求不同难以达成一致;生态修复技术研发投入少,技术标准与规范不完善。

为此,张世丽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完善采煤沉陷区治理政策法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土地复垦标准、生态修复标准、居民安置标准等。二是将采煤沉陷区治理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强化规划标准执行和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三是建立治理技术规范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特点和要求,明确土地的复垦标准、复垦方法和工艺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四是健全投资回报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加大对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五是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开展针对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技术体系集成,推广应用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模式。